2021-01-25 17:28:1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记者从今天上午民政部举行的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中央十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等情形,暂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报告,并由民政部门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根据《意见》,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意见》明确,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在及时发现报告环节,《意见》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治疗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要询问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对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通过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方式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者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存在监护缺失情形,对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
在强化救助帮扶方面,《意见》规定,相关部门在临时安置点设计管理、调拨救援物资等方面,应当关注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
“实践中,救助保护这部分未成年人的难点是如何解决谁报告、向谁报告、怎么报告、谁来照料等问题。”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说,在突发事件中,未成年人的应变能力、自救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相对处于弱势,自我求救能力弱,有赖于能接触到他们的有关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情况复杂、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发现不及时、发现不报告、发现后多头报告、报告后无人受理等问题。
《意见》首先解决“谁报告”问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同时,鼓励公民个人和单位主动报告,尽最大可能使处于监护缺失状态的未成年人及时被发现、被保护。
二是“向谁报告”问题,《意见》明确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门报告,便于民政部门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突发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核实身份。
三是解决“如何报告”问题,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陆续开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通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外开展工作。
四是解决“谁来照料”问题,民政部门负有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职责,有妥善照料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的责任。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也需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
据介绍,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8条15处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有38条40多处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特别是第九条对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民政部将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