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4:23:48
反腐败是党自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自我革命史也是党矢志不渝与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历史。回顾党的百年反腐历程,把历史与现实贯通起来,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结合起来,可以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汲取历史的经验有利于我们更好把握规律,增强信心,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新征程中更好砥砺奋进。
必须坚定反腐败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始终赢得反腐败斗争战略主动。成立一百年来,党始终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历代领导人在反腐败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始终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但是因为个别阶段对形势研判不准,对腐败发生规律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研究不透,或治标不治本、或时紧时松,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力度,治理腐败的科学性、有效性。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工作规律认识更加深刻,反腐败态度更加坚决,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责任担当正风肃纪反腐、打虎拍蝇猎狐。在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之后,强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三个不能有”。连续8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反腐败没有随着时间推移而有弱化趋势,做到了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总书记以深沉的使命忧患、顽强的意志品质,推动反腐败斗争一严到底,跳出了“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怪圈。党中央深刻认识到,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最大、杀伤力也最大,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政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必须消除党内政治隐患,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但并不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已经大功告成、彻底胜利,稍有松懈仍然会反弹回潮。因此,必须保持政治定力,保持严的主基调,一以贯之,一严到底,牢牢掌握惩治腐败的战略主动权。
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审时度势,科学制定反腐败斗争方针策略。一百年来,我们党总是能够围绕一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党的自身建设状况,科学确定反腐败斗争方针策略,善于抓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标与本、惩与防的关系,确保反腐败斗争事半功倍。改革开放后,在转换体制、打开国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调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反腐败斗争。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从提出将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到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道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研判形势基础上,精准确定战略战术。在“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形势下,提出“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后,提出“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后,确立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方针方略。在政策策略上,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形成了纪严于法、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三个区分开来”等理念策略,娴熟运用政策策略,精准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时度效,实现了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略来自于对形势的准确研判,只有认清大势、把握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握好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才能实现战略与战术的完美结合。
必须发挥组织优势,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党的力量来源于组织,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使得我们党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力和执行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卓有成效,得益于党在长期反腐败斗争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了一套架构合理、联系紧密、执行有力的反腐败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反腐败机构的产生方式看,虽几经演变,最终确定为党代会选举产生,这一产生方式一直沿用至今。实践证明,纪律检查机关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别于党委工作部门,增强了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反腐机构领导体制看,基本沿用了双重领导体制。十八大以来,通过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行“两个为主”强化了党委领导责任,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使得双重领导体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从纪检与监察关系看,虽有分分合合,但合署办公是主流,为加强对反腐败力量的统筹协调,纪委牵头成立了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为了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的问题,党中央启动了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机关、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组建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必须适应形势任务和战略方针需要,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使之科学合理,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有序的支持参与。百年来党的反腐败斗争中,党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原则,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广泛参与,形成了无坚不摧的强大反腐力量。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党特别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了人民信访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总结“文化大革命”时采用“大民主”的教训,不再简单套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出“正确经验是,坚持不搞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那样的群众运动,而是把党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依靠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重视、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揭露一切不正之风,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从此,依靠群众支持和有序参与,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制度支撑。党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腐败,因而能够超越资产阶级政党的自私本性和狭隘眼界,行动上更彻底更坚决,不会陷入权力斗争“纸牌屋”,始终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人民群众的眼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监督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依靠群众支持参与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群众监督印证了“窑洞对”上毛泽东对破解历史周期律的“新路”设想。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就是把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的成功实践。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贯彻群众路线,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败,为反腐败斗争凝聚强大合力。
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先后出现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模式。不同的模式有其特定历史背景,在当时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明显弊端。运动反腐,依靠群众运动的高压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但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损耗;对腐败现象所掩藏的深层次原因关注不够,运动过后,腐败现象易死灰复燃。权力反腐便捷高效、执行力强,但依靠领导权力推动反腐败,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领导人改变,反腐败的政策也会随着改变,影响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制度反腐具有较强的刚性特点,不会因领导人的更迭而轻易改变;不仅强调严厉惩处腐败,而且重视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然而,制度反腐也显现出力不从心的迹象:其一,在部分领域制度建设琐碎过剩的同时,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然严重滞后;其二,党内法规制度大多缺少与其配套的具体规定,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执行力不强;其三,某些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存在廉洁性不足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下,反腐败斗争正在步入“法治反腐”新阶段。一方面大批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基础性法规密集出台。另一方面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实现反腐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压缩执纪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能力。法治反腐必然加大腐败被发现和惩处的概率,打消人们的侥幸心理,使得反腐力度不滞后于腐败势头;能够避免选择性执法,防止在处理上畸轻畸重,以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赢得彻底胜利。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正确行动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西方政治学认为,掌握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只有靠多党竞争、轮流执政和反对党监督才能解决问题。当今世界政治实践证明,多党制并不是治理腐败的灵丹妙药,多党制在西方暴露出种种弊端,迄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腐败问题,还不时爆出政坛丑闻,这一套搬到中国更是行不通的。百年党史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自我革命的高度政治自觉,之所以能够不断地破解“历史周期率”的“魔咒”,就在于她始终能够刀刃向内,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精神,在刮骨疗毒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练就了自我革命的“绝世武功”,从而在一次又一次洗礼中实现凤凰涅槃。在中国,领导反腐败斗争的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而且必须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实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作风的与时俱进,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和问责机制,才能有效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反腐倡廉,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平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王治安)
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