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1:29:36 来源:中国周刊
为保障企业破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连云港市政府于2019年底印发《关于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由财政拨款建立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基金,并于当年在市级层面建立破产基金,首期5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为促进该项工作在全市各县区推进,11月24日,连云港市中院建议市政府协调各县区尽快建立企业破产保障经费机制。
据悉,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先期落实50万元经费,将“法院破产基金”事项纳入2021年项目预算。连云区政府、赣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自落实30万元破产经费。东海县政府在县法院2021年预算中专项编制企业破产保障经费20万元。灌云县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设立破产清算专项保障基金,先期拟拨付10万元。灌南县政府安排财政拨付资金100万元。
下一步,连云港市中院将继续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优势,全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切实加大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细化落实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编辑:潘潘
编审:陈翰卿
http://www.zgjssw.gov.cn/shixianchuanzhen/lianyungang/202012/t20201210_6906909.shtml
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