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9:49:56 作者:沈嘉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奖励等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修订后的《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需要同时符合这些条件:举报事项属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者隐名举报但身份能被核实;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且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同一举报事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举报事项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提供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提供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为三级。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4%-6%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或者无罚没款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或者无罚没款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1%-2%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200元或者无罚没款的,给予200元奖励。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负有法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授意他人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以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违法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的举报;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编辑:海洋